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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出台16条暖心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表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0-04-20 11:37 点击数:

开展“网上练兵”!评选“最美职工”!组织防疫一线医务人员疗休养!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费经费!发放返岗职工交通补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省总工会于2月21日印发通知,通过一系列“硬核”、暖心的措施,落实防控要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防控复工“两手抓” 积极协助企业有序复工


受疫情影响,有些员工暂时无法返工或直接在自己家乡所在地工作,造成用工需求紧缺。如何帮助企业复工后迅速恢复产能?复工之后如何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结构、行业特点和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等,聚焦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协助复工企业缓解用工短缺等矛盾。切实发挥各级工会“互联网+”优势,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网上读书学习、业务培训、技能练兵、技术交流、协同攻关、闯关竞赛等“网上练兵”活动,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骨干引领作用,把更多理论知识和实操训练搬到网上,帮助职工学习充电、提升技能。聚焦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农资、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各产业工会要督促指导复工复产各类企业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岗位建功促生产、同舟共济渡难关”和“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组织引导职工立足岗位、拼搏奉献,积极参与企业复工复产,优质高效完成生产任务,努力把时间追回来,把损失补回来,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落实落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落实职工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效等。



坚定信心稳斗志 引导企业职工同舟共济


防疫不可掉以轻心,发展更需坚定信心。员工就是人才,更是企业发展的宝贵财富,特别是疫情防控困难时期,更需要企业与员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扛牢抓实工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充分发挥工会媒体平台作用,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宣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模范事迹,广泛面向职工发布权威信息,准确解读防控措施、健康卫生知识、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凝聚疫情防控工作强大正能量,进一步推动形成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选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先进典型,开展“最美职工”评选,将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等先进评选、职工疗休养名额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突出贡献者,特别是冲锋在疫情防控一线、艰苦危险岗位的职工倾斜,激励引导广大职工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勇挑重担、奋勇争先。同时,在劳模及五一劳动奖、安康企业家评选等工作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激励引导他们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履行社会责任。深入开展“和你在一起”职工志愿服务,倾力打造工会志愿服务工作品牌,带动更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职工伸出援助之手,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奉献爱心、传递温暖等。



主动化解矛盾风险 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一些企业采取裁员降薪来渡过难关,但也有一些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想法可以相同,做法不同,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的联系,做好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指导和服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及时开展职工队伍稳定风险排查,加强对劳务派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依法防控”主题活动,强化豫工惠APP法律咨询功能,密切关注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畅通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及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等。



优化经费支持保障 加大帮扶工作力度


在抗击疫情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为企业纾困,不仅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必要之举,更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力保障。

通知指出,为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与税收政策相衔接,相应延长企业2月份工会经费缴纳期限;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2020、2021年度工会经费。指导各级工会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和疫情防控需求,设立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的慰问。探索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可减免互助金,省、市总工会予以适当补助。各级工会还可以安排专项经费,对一定期限内复工复产企业返岗职工交通费用直接予以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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