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就业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以期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开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办法》适当调整了相关补贴标准。将就业技能培训由分类分专业补贴改为按技能等级补贴,原有A、B、C类专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800元、700元、600元,调整为一级/高级技术/4000元、二级/技师/3000元、三级/高级/1600元、四级/中级/1200元、五级/初级/800元。
《办法》还将原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每学期每人1000元,调整为每学期每人1500元;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200元。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000元调整为15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标准从每人200元调整为300元。
据悉,此次出台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由原有的三项扩大到五项,同时增加了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