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王淑红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结构模式的多元化而形成利益格局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利益格局要求各个利益群体都要有各自利益诉求的渠道和机制,如果这种诉求渠道不畅通或者机制不健全,就会造成利益格局的严重分化,从而导致社会结构的失衡,危及社会的稳定。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的各种极端事件的深层含义便是对社会被割裂的结果的警示,而这些都不是“和谐社会”和“中国梦”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并且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体现了政治体制改革对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的关注,尤其是协商民主向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的拓展彰显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明确方向,是民主政治的进步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增强,也说明党对改善自身领导的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商民主制度在解决不同利益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冲突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那么,工会作为我国最大的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该如何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更好的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从而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呢?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劳动关系领域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紧迫性
对于十八大提出的协商民主,不能仅仅理解为政治协商,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更多地表现为经济利益矛盾,而最突出的则表现为劳动关系的矛盾。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市场中的利益均衡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中,然而资强劳弱的普遍格局目前在我国劳动关系中则更为突出。超时加班现象普遍;缺乏工资增长机制,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增长远远低于资本积累的增长;工作环境恶劣,职业病现象严重。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方面,劳动者掌握的社会资源少,利益更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劳动者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很不健全,他们表达利益诉求的声音更为微弱。因此,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相对均衡的劳动关系。对此,工会责无旁贷,这是工会的职责和使命。所以,工会以平衡劳动关系为出发点,推动劳动关系领域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民主协商对话机制,成为化解劳资矛盾的当务之急。
二、工会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地位
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作为平衡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工会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应该被充分认识。
从宏观上讲,工会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性在于数量巨大的工人阶级队伍,而且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人阶级尤其是产业工人的规模还会不断扩大。目前,仅工会会员人数就多达2.8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他们的经济状况、文化素质以及他们的社会价值观,都极大地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而这些最终取决于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尤其是经济地位,以及他们表达利益诉求的话语权。因此,工会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契机,代表广大职工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到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之中,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也将会有更大的作为空间。
从微观上看,工会与各种产权制度都有密切联系,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工会都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来缓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比如,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劳资之间的关系,如果劳资之间能建立起经常性的民主协商渠道,就可以打破这些企业“一言堂”、“家天下”的模式,劳动关系就会更加和谐;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以及厂务公开制度等,都可以作为工会的资源充分地运用于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之中,从而使劳动者真正参与企业管理与发展,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工会如何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发挥作用
工会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发挥作用。
第一,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工资是职工群众的生活之本,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但职工群众的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偏低,企业缺乏工资增长机制而导致贫富差距拉大,这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之一。在国家层面,协调利益矛盾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而在企业层面,当务之急是要确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是我国企业的分配体制,但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往往是企业单方面决定分配,并导致严重的分配不公。因此,通过建立企业、区域和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搭建一个利益关系协调的有效平台,由企业和职工双方的代表协商收入分配原则和办法,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尤为迫切和重要。工会代表劳动者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既可以保证劳动者收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提高而增加,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又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同时还可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第二,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企业的重要体现。1957年,我国就在企业实行常任制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在企业更好落实工人阶级主体地位,使广大职工群众真正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之中。从性质上看,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所行使职权的内容如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等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实质上都是按民主协商的程序来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过程,正是职工群众就社会发展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增进共识的过程。从现实来看,那些职代会职权落实到位、职代会召开程序规范的企业,发展往往都比较好,企业文化氛围浓厚,劳动关系和谐。比如,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从企业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采购成本虚高问题入手 ,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采购价格机制,组织民主评价会、质量质询会等,使产品成本从2009年到2012年降低30亿元,主要采购项目价格低于钢铁行业平均水平。相反,如果企业缺乏职工群众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和机制,往往会使管理者的决策缺乏科学性或合理性,并最终导致企业受损。如四川梓州一民营企业,由于忽视职工建议,造成3000万元巨额投资失败,之后老板痛定思痛得出结论“办企业还要靠大家”,并主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这些事例充分说明协商民主制度对促进企业科学决策、凝聚人心、激发职工积极性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有着严密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同时经历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有着丰富的经验。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这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应建立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近年来,企业职代会建设阻力重重,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不仅可以凸显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还可以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使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所以,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当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事业单位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最佳平台和切入点。
第三,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导致劳动问题大量出现,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涌现,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这些劳动争议,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而建立有效的协商民主制度,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就显得更为重要。
我国立法上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分为协商——调节——仲裁——诉讼四个环节,而这也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工会的先天优势为其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提供了有利条件。基层工会是职工自己的群众组织,同时又在企业内部运行,因此,与行政部门、仲裁庭、法院等其它组织、部门相比,能够更及时和直接地了解争议的萌芽、产生及演变过程,这种天然优势使工会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协商环节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将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因此工会应在企业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工会的劳动争议协商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沟通协商渠道。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工会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工会应扩大作为的空间,在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从而提升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