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制定贯彻
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有关问题的说明(建议)
一、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
原文: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说明: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是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教代会非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其性质也不同,故:听取工会报告没有必要。
二、第二章第六款
原文: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说明:考虑到评议工作的可操作性,和从实际出发的必要性,应细化为:至少每两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
三、第三章第九条
原文:………。教代会代表比例
说明:按照多年惯例并从我省实际出发,可规定为:教职工百人以下的学校按30%左右比例确定;中等规模的高等院校和规模较大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学,按10%上下比例确定;教职工5千人以上的学校,按5%左右比例确定。
四、第三章第十一条
原文:………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说明:河南没有民族地区,故“民族地区的学校”不适合我省。
五、第三章第十二条
原文:………任期3年或5年
说明:《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我省90%以上的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与教代会或者教职工大会是合并召开,故教代会的每届任期以“三年至五年”相统一为宜。
六、第四章第十五条
原文:………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
说明:根据我省情况,为更明确主题,在其内容后添加(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为宜。
七、第四章第十七条
原文: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说明:根据我省各级教育工会组织正在实施的有关规定,在原文后添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召开前后应向上一级工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工会更有效地发挥指导作用。
八、第四章第十八条
原文: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
说明:《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我省90%以上的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是合并召开,故“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至5年为一届”为宜。
九、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原文:(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说明:根据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已开展工作的实际,再加上一条“组织教职工代表巡视”的内容为宜。
十、第五章第二十九条
原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说明1:按照教育部的这条要求,我们应对所属省辖市提出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辖市教育工会组织联合制定本辖区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说明2:按照教育部的这条要求,我们应对全省学校提出要求:各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原省教委、省教育工会豫人字〔1990〕第232号、豫教工字〔1990〕第11号文件同时废止。